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
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改委等部门
【资料图】
发布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
涉及在职职工、各类人才、二/三孩家庭
含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,最高200万元/户
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
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等内容
政策重点如下:
(1)加大对 在职职工和新市民、灵活就业人员 贷款支持力度,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50万元/人,100万元/户。
(2) 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,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200万元/户;
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,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100万元/人、200万元/户。
(3) 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 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 增加10万元/人、20万元/户。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/人、120万元/户。
(4) 二孩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 增加10万元/户; 三孩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 增加20万元/户。
(5)加大对新市民、青年人以及二孩、三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。
(6) 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。
(7) 对来海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, 符合条件的, 3年内给予500-10000元/月岗位津贴和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。
附政策原文: